义乌市国有资产(房产)公开挂牌处置办法
为规范义乌市国有资产(房产)的公开处置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处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处置原则
本次国有资产(房产)挂牌处置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处置资产(房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处置的资产(房产)为: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三小区丹桂苑1-3、5-13、15、16幢,共14幢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11万平方米;香樟苑第2幢2、3、5单元,丹桂苑57幢6单元、丹桂苑41、42、58、59幢等72间配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11万平方米。以上房产整宗公开挂牌处置,经浙江国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资产评估值为34026万元。
三、处置方式、受让对象
(一)处置方式:公开挂牌竞价方式。
(二)受让对象:
1、义乌市范围内注册,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2、受让方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无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重要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四、处置底价、保证金
(一)处置底价:本次公开处置的资产(房产)底价为人民币
34030万元。
(二)保证金:有意向受让企业在提交报名材料后,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中介机构
本次公开挂牌处置由义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方)委托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六、处置程序
(一)公告:在《浙江日报》、《义乌商报》和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www.ywcq.com)等媒体上发布处置公告。
(二)有受让意向的房产开发商向交易所购买公开挂牌文件,并仔细阅读,有疑问可向处置方和交易所咨询。
(三)处置方如对挂牌文件必须澄清或修改的,于挂牌竞价结束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挂牌文件收受人。
(四)有意向的受让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前向交易所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交易所接受意向企业申请,经处置方和交易所审核确定后,意向受让企业领取资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
(六)交易所在报名结束后,组织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七)竞买人若对本次处置的资产(房产)情况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处置方会同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
(八)交易所组织各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竞价会。
(九)现场竞价会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交易所公示本次公开挂牌处置结果,并通知各竞买人。
(十一)处置方与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
(十二)受让方根据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
(十三)处置方与受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
七、报名手续
(一)有意向的房产企业在报名时,应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二年的纳税证明材料;
5、由银行开具的最近时期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资信的材料;
6、企业最近财务情况及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报名材料经审核后,意向受让企业须在竞价前一日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企业名义统一汇入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转让款。
(三)竞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辨认不清的;
2、委托文件在申请截止之日后提交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涂改、未签章、不全或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
5、不按时缴纳保证金的。
八、现场勘察
交易所在报名结束二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各竞买人勘察现场,各竞买人也可自行对处置资产(房产)进行察勘。
九、答疑
对本次处置资产(房产),如有疑问的,竞买人在报名结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所递交提问表。在收到提问表三个工作日内,处置方和交易所对竞买人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给予回复。
十、现场竞价
有效报名企业达到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交易所组织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2008年5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地点: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365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室(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竞得人的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只有一家意向企业向交易提交申请的,报市政府批准,经同意后处置方按底价协议转让资产(房产)。
(二)有效报名企业达到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交易所安排现场竞价会。各竞买人须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竞价会,不到场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三)现场竞价会以公开举牌的方式进行竞价,每次举牌报价应以增价方式报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四)出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
十二、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确认后,交易所向各竞买人发出结果通知,并予以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最终竞得人在竞价成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与处置方签订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以挂牌文件中《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文本为准。
(三)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的40%(包括5000万竞买保证金),剩余60%转让款在合同签订后60日(2008年7月29日前)内付清。
(四)根据合同约定,处置方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移交房产的移交手续,在建房产待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处置方移交全部房产后,协助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五)本次公开挂牌处置成交后,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缴纳成交总金额2‰的佣金。
十三、违约责任
(一)在公开挂牌过程中,竞买人未按照挂牌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并在本次公开挂牌处置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处置方有权没收竞买人的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竞买人应对《竞买人承诺函》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与处置方签订《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的,处置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四、重要事项
(一)受让方在整体受让该房产后,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开发内容。
(二)房屋的物业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
(三)各竞买人应充分评估因政府房地产政策调整给该房屋处置后的开发和销售的影响,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受让方按房地产开发的有关规定正常交纳税费。
(五)72间配套住宅情况。
丹桂苑第41、42、58、59幢及第57幢6单元,香樟苑第2幢2、3、5单元72间配套住宅,目前室内水电安装等扫尾工作已在进行,室外供水、供电、通讯线路均已接入楼梯边检查井。在靠近部队老油库位置为确保油库围墙安全,受让方需对此围墙下的边坡进行技术处理,所需进行的各项工作和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和负责。
(六)丹桂苑第41幢,竣工验收存在不确定性。
(七)移交手续办理。
处置方根据《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已竣工验收的房产及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资产(房产)清单、法律文书、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料等移交给受让方,在建工程的资料等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给受让方。
十五、附则:
本办法由义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处 置 方:义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产权交易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