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有资产(房产)公开挂牌处置须知
我公司受义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对义乌市部分国有资产(房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凡参加竞买的企业,应认真通读以下挂牌处置须知:
一、处置资产(房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处置的资产(房产)为: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三小区丹桂苑1-3、5-13、15、16幢,共14幢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11万平方米;香樟苑第2幢2、3、5单元,丹桂苑57幢6单元、丹桂苑41、42、58、59幢等72间配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11万平方米。以上房产经浙江国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资产评估值为34026万元,本次整宗公开挂牌处置。
二、处置方式、报名条件、处置底价和保证金
(一)处置方式:公开挂牌竞价方式。
(二)报名条件:
1、义乌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资格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无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重要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三)处置底价:本次公开处置的资产(房产)底价为人民币
34030万元。
(四)保证金:有意向受让企业在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 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报名时间
2008年4月9日至2008年5月7日下午四时整止;
地点: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联系电话:0579-85585647、85550227。
四、报名方法
(一)凡有意向的受让企业,可向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咨询和购买挂牌文件,挂牌文件200元/份。
(二)意向受让企业应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的内容,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向处置方和交易所咨询,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无异议。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二年的纳税证明材料;
5、由银行开具的最近时期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资信的材料;
6、企业最近财务情况及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意向受让企业在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于2008年5月15日下午五时前以本企业名义汇入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未能在该时段前汇入足额保证金者,即视为无效报名,不能取得竞价资格。(银行户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义乌市工商银行;帐号:1208020009045009586)。以本票形式交纳竞价保证金的,须于2008年5月15日下午四时前提交银行本票。汇款人或本票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报名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汇入保证金无效。
(五)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当日(2008年5月16日)下午
退还;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转让款。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报名及资料费不予退还。
五、资格确认
交易所接受意向受让企业报名,经处置方和交易所审核确定后,向意向受让企业发放资格确认书。
六、现场勘察
意向受让人在申请报名手续截止后的二个工作日(2008年5月8日至5月9日),统一安排提交申请材料的意向竞买人对处置资产(房产)现场进行勘察。各竞买人也可自行对处置资产进行察勘。房产相关建设图纸可到交易所查阅。
七、答疑
对本次处置资产(房产),如有疑问的,竞买人在2008年5月9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所递交提问表。在收到提问表三个工作日内,处置方和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日前对竞买人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给予回复。
八、现场竞价
在2008年5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交易所组织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产权交易所6楼(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确定竞得人
(一)截止报名时间,只有一家意向企业向交易提交申请的,交易所向处置方汇报情况,由处置方确定是否按底价处置资产(房产)。
(二)有效报名企业达到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交易所安排现场竞价会。各竞买人须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竞价会,不到场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三)现场竞价会以公开举牌的方式进行竞价,每次举牌报价应以增价方式报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四)现场竞价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竞价现场;
2、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介绍基本情况;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幅度,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5、现场竞价开始;
6、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7、主持人确认应价后,继续竞价;
8、主持人在第二次报价后没有应价的,主持人喊第三次即为成交价格;
9、主持人宣布最终成交价格,最高应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五)现场竞价过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十、竞价成功后相关事项
(一)竞得人确认后,交易所向各竞买人发出结果通知,并予以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最终竞得人在竞价成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与处置方签订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以挂牌文件中《国有资产(房产)转让合同》文本为准。
(三)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2008年5月29日前)支付全部转让款的40%(包括5000万竞买保证金),剩余60%转让款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2008年7月29日前)付清。
(四)根据合同约定,处置方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移交房产的移交手续,未可移交的房产待可移交后及时移交。处置方移交全部房产后,协助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五)本次公开挂牌处置成交后,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缴纳成交总金额2‰的佣金。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遵守转让细则规定的事项。
(二)本次报名及挂牌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