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权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方还应符合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约束的条件及义乌农商银行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在参与此次标的受让前,已得到内部相关授权和批准程序。
(12)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受让限制性条件规定:
(1)自然人只能受让自然人股权,且受让后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义乌农商行股本总额的2%;
(2)企业法人可同时受让自然人和法人股权,但受让后单个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义乌农商行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
(3)农商银行股权变更过程中,原则上不再增扩新的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不予办理。如确需部分转让股份的,仅限在原股东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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