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秦塘站停车场及小货场使用权公开挂牌招租办法
受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决定向社会公开挂牌招租其所属义乌市秦塘站停车场及小货场使用权。为规范此次招租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挂牌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出租标的及基本情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义乌市秦塘站停车场及小货场使用权。
(二)基本情况:义乌市秦塘站停车场及小货场位于义乌市城中北
路267号,场地面积约为8700平方米(面积仅作参考,以成交后实际丈量为准)。
三、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一)场地的用途限定为从事轿车4S店的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时间从场地腾空交付承租者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招租方式、报名条件、出租底价和保证金
(一)招租方式:采用公开挂牌竞价方式。
(二)报名条件:
1、拥有义乌市范围内新建轿车4S店批文的自然人或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有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6、没有因违法经营、债务纠纷等原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良记录;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挂牌招租底价: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第一年租金底价为每平方米100元。每满三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累计递增10%。
(四)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须交纳一定数额的竞租保证金,本
次招租须交纳竞租保证金20万元。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中介机构
本次公开挂牌招租由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中介机构。
六、公开挂牌招租程序
(一)公告:由出租方在《义乌商报》和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www.ywcq.com)等媒介发布招租公告。
(二)有意向的承租人仔细阅读公开挂牌招租文件,有疑问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和交易所咨询。
(三)出租方如对挂牌文件必须澄清或修改的,于现场竞价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挂牌文件收受人。
(四)报名期间,意向承租人可对现场进行察看。
(五)意向承租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
(六)交易所接受报名人申请,经出租方和交易所审核确定后,有效报名人领取竞租资格确认书及报价单等有关资料。
(七)挂牌申请期结束后,交易所开始接受竞租人报价。竞租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填写报价单并递交,交易所确认该报价后,如报价高于当前显示的挂牌价格,则更新显示挂牌价格且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同一竞租人可多次报价,在挂牌报价截止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交易所不予受理。
(八)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仍有竞租人要求报价的,交易所不再更新显示挂牌价格,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叫价组织进行现场竞价。
(九)经竞价确定竞得人后,交易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交易所在网站上公示本次公开挂牌招租结果。
(十一)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
(十二)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三)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七、报名手续的办理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4月2日下午四时。
(二)报名地点:义乌产权交易所六楼(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三)报名方法:
1、意向承租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交易所报名。
2、意向承租人可到交易所查阅挂牌文件,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交易所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疑议。
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向交易所提交:
⑴、填写完整的《竞租申请书》、《竞租人承诺函》。
⑵、义乌市范围内新建轿车4S店批文。
⑶、企业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⑷、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时须交足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0 年4月2日下午四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用转帐方式,帐户名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义乌市工商银行;帐号:1208020009045009586。不同银行之间的转帐需提早办理,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所帐户。
(四)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起退还(不计息)。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竞租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辨认不清的;
2、委托文件在申请截止之日后提交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涂改、未签章、不全或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
5、不按时缴纳保证金的。
八、资格确认
报名结束后,出租方和交易所核对报名人提交的竞租申请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竞租申请人给予确认并发放竞租人资格确认书。
九、竞租报价
(一)在挂牌期间,竞租人以递交报价单的形式竞价。挂牌时间:2010年4月6日至4月8日下午四时整,地点:义乌产权交易所六楼。
(二)竞租人必须先取得竞租资格确认书后方可报价;
(三)竞租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单,字迹不清、涂改、未签章或辨认不清的报价单视为无效;
(四)报价单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递交到交易所或其它指定地点,逾期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不得低于公告的底价,否则报价视为无效;
(六)本次挂牌报价精确到人民币元为止,违者均为无效报价;
(七)竞租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规定的挂牌期内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八)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仍有竞租人要求报价的,交易所不再更新显示挂牌价,组织进行现场举牌竞价;
(九)竞租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发现串通报价者,经查实的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截止时无报价或竞租人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挂牌
不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则该竞租人为最终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含)以上的竞租人报价,且报价均高于挂牌底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报价相同,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四)在挂牌截止前三十分钟仍有竞租人报价的,交易所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组织进行现场竞价,以举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五)在挂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挂牌招租无效:
1、竞租人在挂牌竞价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的;
2、竞租人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出租方选择竞租对象和租赁
合同签订的;
3、竞租人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要求精确到人民币元的;
4、出现其他法规中规定情况的。
十一、现场竞价
若挂牌招租转为现场竞价程序,则交易所组织现场竞价:
(一)竞价时间:2010年4月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竞价地点:义乌产权交易所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参加现场竞价,竞租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竞租人可携一人进入竞价现场。
(四)现场竞价以举牌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由主持人掌握。
(五)主持人在第二次报价后没有应价的,主持人喊第三次即为成交价格。
(六)现场竞价程序:
1、竞租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竞价现场;
2、主持人点算竞租人;
3、介绍基本情况;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幅度;
5、现场竞价开始;
6、竞租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7、主持人确认应价后,继续竞价;
8、主持人在第二次报价后没有应价的,主持人喊第三次即为成交价;
9、主持人宣布最终成交价格,最高应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10、竞价完成后,竞得人和交易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款项支付
竞得人须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4月16日前付清第一年成交租金总额、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场地腾空搬迁费30万元,并支付交易所第一年成交租金总额4.5%的佣金。成交租金总额先按8700平方米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合同签订及移交手续
竞得人须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4月23日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以挂牌招租文件内的《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文本为准。
出租方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后,于场地腾空之日,按出租场地现状办理移交手续。
十四、违约责任
(一)在公开挂牌招租过程中,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并在本次公开挂牌招租活动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及未能履约的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竞租人的保证金,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二)竞租人应对《竞租人承诺函》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付清全部款项,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招租的场地不得改变用途。
(二)本次招租公告的场地面积数以成交后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结算租金以实际丈量面积数计算。
(三)本次招租,竞得人须支付出租方用于腾空该场地的一次性搬迁费30万元。此搬迁费于成交款同时交清。
(四)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成交租金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经营期间,若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并根据国家法规追究承租方相应责任。
(五)每满三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累计递增10%。
(六)第二至第二十年租金,承租方应于租期满一年前的一个月交清全年租金。
(七)该场地租期届满,收回场地使用权。
(八)承租户不准乱搭乱建,如需搭建要按规划报批。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视为违约,出租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十)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十一)承租方应维护好场地及新增建筑物、附属物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十二)本次招租的场地及新增建筑物、附属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十三)出租方只提供水、电接口,安装、增容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及其它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按指定地点交纳。
(十四)租期内出租方因政府总体布局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收回场地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租金按租用时间折算退回,但出租方对承租方新增建筑物、附属物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作补偿。
(十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挂牌招租终止。
十六、附则:
竞租人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的事项。本办法由出租方和交易所负责解释。
出 租 方: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时 间: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