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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 2010-3-2 9:13:12

   

 

各交易网点: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近日向浙交所发函:“要求对我公司股份规范整理、确权的对象进行调整,限定在原股东、原权益人范围内。”为此,省中心平台决定自201031日起,非台高速的原股东、原权益人不得再调入台高速的股份。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交易网点在受理新进场客户开户手续时,要向客户说明上述台高速董事会的要求和省中心平台的决定。

二、         进场客户在办理调入台高速股份手续时,首先要查询确认该客户是否已持有台高速股份。

三、         对已开立帐户尚未调入台高速股份的新进场客户要作好解释、说服工作。

四、         省中心平台对交易系统修改升级后,系统将自动识别委托调入台高速股份的客户是否原股东、原权益人。

 

特此通知。

 

浙交所股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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