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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上市股份转让试点启动仪式隆重举行

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 2010-1-28 9:22:55

 

浙江省未上市股份转让试点启动仪式隆重举行
2010-01-27 [阅读:50次]

        1月25日上午,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随着省政府领导揿动彩色的按钮,并宣布试点运行正式启动,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拉开序幕。
       开展这项试点是省政府根据浙江经济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作出的战略决策。试点方案由省金融办牵头的省政府七部门联合制订。试点依托浙江产权交易所中心平台,联合省内具备条件的产权交易所或特设机构,构建成全省统一的大平台大市场。
        这项试点最基本的功能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产业转型升级、资源有效配置战略,借助试点平台功能,促进全省未上市公司不断优化股权结构,促进行业资源有效整合。同时,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定向募集、引入战略投资人等途径,为成长性企业扩大融资渠道,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提供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从政府工作指导层面,面对众多各类中小企业,最有效的途径是培育好地方资本市场平台,凭借其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目前,全省有1000家以上股份有限公司,且每年新增近百家,这是浙江优质企业群体。按以往经验,这些企业中,一般只有20%的股份公司有条件进入证券市场。股份可流动是股份公司的天然属性,在流动中实现优化组合,因此,顺应经济发展大趋势,构造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资源配置平台,就成为我省地方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项试点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指导前提下,全省联网运行,结算资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其特点是按产权交易方式运作,实行公司进场、自主委托、定向转让、非连续非标准化拆细交易、格式化文本、个性化服务方式。其中的个性化服务,是指进场公司可根据各自的发展战略,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出具文件方式,就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目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条件、对发起人股东及高管人员的股份转让约束要求等作出决定,由浙交所中心平台依规范提供个性化服务。由此可见,本项试点完全服务于浙江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项试点的进场企业限定于浙江省内注册、股东人数200人以内、设立满一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求进场,须先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省金融办的规划,进场公司的重点选择对象为:1、短时间内上不了市而又有优质项目投资计划的拟上市公司;2、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公司所投资的企业;3、有一定行业地位且有增资扩股需求的公司。
本项试点对进场公司的好处十分明显。1、通过模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综合素质,培育现代企业家。2、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知名度、影响力。3、有利于改善家族式地缘性股权结构。4、可妥善解决“子不愿继承父业”的难题,为新一代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5、借助试点平台所形成的资本市场各类主体集聚的机制,为进场公司提供更多市场拓展、合作的选择机会。6、鉴于本项试点从规则到操作都不构成公司上市的障碍,有利于培育更多优质上市公司资源。
        本项试点对各地推进企业、行业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层次的功能尤其不可忽视,并将成为各地方政府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本项试点的实质是让各地联手构建以服务地方板块经济为核心的全省性资本市场大平台。各地可凭借面向全省的资本市场大平台,充分利用省中心平台所不断集聚起的投资人队伍、战略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实行上市与未上市互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合,有效地引导地方企业调整资本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行业整合,培育优质企业群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省政府金融办主任丁敏泽启动运行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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