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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产权市场实现竞争领域国有股权的有序退出

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09-7-3 8:10:08

——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7.78%国有股权转让

  (本中心讯)2009年4月8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文莉副总裁主持下,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7.78%国有股权成功实现转让,出席转让签字仪式的有转让方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文亮、受让方代表刘江等一行。本次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7.78%国有股权成功转让,是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中心会员单位包头产 权交易中心、鄂尔多斯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完成的、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国有非控股权转让项目。

  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包头市市政工程公司,始建于1954 年, 2001 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一般土木建筑。企业现有职工 912 人,离退休职工 509 人。

  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立55年的市政工程、公路施工企业,由于企业存在着社会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融资渠道狭窄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后续的发展能力较弱,虽然在2001年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职工劳动关系没有转变,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没有明确,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停留在形式上,因此,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7.78%国有股权的出资人,严格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决定转让包头市政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7.78%国有股权。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转让信息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至公告截止日,只有标的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共31人进行了联合受让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在征询转让方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次转让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通过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一是实现了竞争领域国有股权的有序退出,为企业营造了一个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二是在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了包头市政府和国资委要求的三个确保,即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增强活力、确保改制平稳过渡,实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共赢。三是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多渠道信息发布,提高产权转让信息覆盖范围,保证了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二部王瑞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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